卷十·巫咸撮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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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详六亲者,从象而推之。审富贵者,官禄而两说。

  有禄盛者,鳏寡孤独。有官鬼者,残疾夭寿,身如显化。

  自身无气,本性全亏。

  假五行成象,平生窘迫,岂得祖宗之财。显福显盈,因犯别房父母。

  从象论引用为气,化象论天地相停。

  从中有贵有贱,化内有富有贫。

  从中贵显得时,而位列朝中。

  化内成局运,转而成封帝侧。

  从象衰,而至老驱驱。化象伏,而平生禄禄。

  又曰看子平之法,专论财官,以月上财官为紧要。发觉在于日时,要消详于强弱。

  论财官不论格局,论格局不论财官。入格者非富即贵,不入格者非贫即夭。

  一格二格非卿即相,三格四格财官不纯。非刑卒,多是九流。

  官怕伤、财怕劫、印绶见财,愈多愈灾。

  伤官见官,原有者重,原无者轻。重者迁徙,轻者刑责。

  年上伤官,父母不全。月上伤官,兄弟不完。

  日上伤官,难为妻妾。时上伤官,子孙无传。

  岁月伤官劫财,生于贫贱之家,或是庶出。

  日时伤官劫财,伤损子孙,主无晚福。

  官煞混杂,为人好色多淫,做事小巧寒贱。有财印者吉,无财印者凶。

  劫财败财,心高下贱,为人贪婪。

  正财月令,勤俭悭吝。柱有劫财,比刃多者,刑父母伤妻妾,不聚财。

  商贾须观落地之财,宰相须看得时正禄。

  七杀枭重,走偏他乡之客。伤官劫财,瞒心负赖之徒。重犯奇仪者贵。重犯亡神者夭。

  七杀宜制,独立为强。鬼中逢官,逼迫太甚。

  明杀合去,五行和气春风。暗杀合来四柱,刑伤害己。煞刃无制,女多产厄,男犯刑名。

  二德无破,女必贤良,男多忠孝。

  财官印食,定显慈祥之德。

  劫伤比枭,难逃寡恶之名。

  冲官无合,乃漂流之徒。坐马落空,是落魄之辈。

  月令逢冲,过房离祖。官印遇偏,庶出孽生。

  干头灭烈,堪嗟伯牛之疾。时日冲刑,难免卜商之泣。六虚临于乙亥,孟浩然徒有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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