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·玉井奥诀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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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五行务要均停,偏倚难能济物,四柱全宜匹配,兴衰恐不成功。

  停均,其说有五:

  一、日主用神,冲和相济,彼此各有倚赖不至偏枯。

  二、损用神之气者,有物以制之,不致作梗。

  三、干支上下字样,相承得所,无过不及。

  四、死气或对活物,党寡不能胜党众。

  五、欲变欲化,有妒有破,欲静欲安,有犯有激者。

  匹配,其说有六:

  一、衰神有用,须运扶衰者方可。

  二、善恶离能均配,看运扶何者,以别吉凶。

  三、虽有用神,一兴一衰,偏枯不济。

  四、相安相济,所应所求,各有倚赖。

  五、旺欲成其物,一衰不可成全。

  六、干支各有所配贵气者,或有所乖劣者。

  平生福德,不知化物连绵,次位来神,要识暗伤拦截。

  支内有己乙辛丁之类,皆言七煞恶之,殊不知己土生乙金、乙金生辛水,辛水生了木,续续不绝,况明露乎,虚拱处或有甲丙壬庚,暗合完气者,大富贵格。

  天干未来前一位,地支未来前一位,皆为凶恶,不可不知,如乙见丙,合辛暗损,及有刃类,子见丑,丑见寅,寅见卯之类,有刃有煞,咸池比肩,恶气多端。

  十干顾真气相凌,七煞犯克神极切。

  如乙酉见戊戌,即成火伤乙金,又六害之墓火,发其旺金之气,余仿此。

  七煞犯克,如原用乙木行酉运,丑岁冲损,乙未金局,本坏其乙木用神,兼丑冲其虚未,将所藏之神,碎坏倒地也。举此一例,余局细详。

  此段止可言,七煞逢冲者不吉,不可论金局坏乙木用神。

  八字带煞刑胎,意外须识,四印何干乘气,类取其详。

  胎神所传消息,各有异类,今人但总约十个月之位,故无浅深,以致差池。一法十个月左右间,其所生日辰对者是,如丙午日在何月节内,或十一月,或九月,通而用之。若带刑,主早妨父母,空陷冲刑,四煞最恶。

  四印:古歌云:辰戌丑未为四印,戊己得之偏主信,甲乙若逢鄙且贪,丙丁或遇多贫病,庚辛格号母生儿,聚煞丑宫多短命,壬癸未详。

  五行分布方隅,死水生金而异用。

  谓火生寅败卯旺午,金生巳败午墓丑之类,如甲子人遇巳,即为生金,生金克甲,绝水生甲,临官火窃甲之类,遇卯即为死水生甲,旺木同党,败火耗甲,位位各有所司,看其余局,次第扶抑而论之,余干仿此推。

  一神闲停左右,伤官窃本以待时。

  闲停之神在左右者,即月时岁干,多是不取用,故一向差慢,而至停囚长智,养病丧身,或系伤官之神无气,不系为事,忽岁运助起此等之神,耗我之气,伤我之用,半真半假,其实则圉圉得势,小人逢宠有权,留此祸根,岂可忽哉。

  干神彼此相安,方为禄备,地支来往冲激,不奈马驰。

  如甲人禄在寅,见壬寅,则自家带截路空亡,为僧道有福。庚寅为破禄,半吉半凶。

  又如丁见戊为刃,难只言禄为贵,辛禄在酉,见癸酉为火水相犯,丁为酉空亡贵。丁木受气,辛水沐浴,主奸淫。

  禄上遁干,号为真禄,着落何方有用。其干见天乙贵人,其贵上之明干,复坐贵禄。如丁人禄在午,遁至年,得丙字,丙贵酉亥,而逢辛酉辛亥,则辛贵复见于午,入格极品,此李虚中为天禄互贵。

  一马不喜冲,冲则动,马上干神乘贵者吉,马上遁干有情者吉,如丁丑人逢辛亥,是要贵处有用,马上干神,自带凶煞空亡者恶,来克主体及用神者恶,或支神激烈刑冲转转,其马岂得安休耶。

  伤尽官星,方知用禄,冲破禄位,始得用官。

  柱内有伤官之神,官星明被克害,却有日禄者,用禄却稳当,不致两用,不归一也。

  禄位如被破坏,却只用官星为定体,盖贵用一端最妙,多则散了精神。

  禄位虽明,化气恐忌,驿马既见,日辰又重。

  官星建禄等件,既明无破,为吉为福必矣,若体用成化,却于其位有妒有夺,化来不得者,为物不成,则亦苗而不秀,空贵无官,或有福,而非财积福厚者,驿马本埋于太岁宫,要来乘用,若日宫又有马出重迭者,反为贱局。一说,日辰马并岁马虽重,马若有用,贵气相安者愈好,再见则不中矣。

  记取禄宾为用,细观马将为元。

  遁禄上之干,名为禄宾,如无年禄,须看遁至禄官,干神为用,主禄最切,却看日辰,用为何神也。

  马将亦如禄法,譬如丁巳岁丙日,马在亥,遁见辛,为丙日之妻,主道途方外所娶,却分贵禄财官,煞凶煞轻重言之。

  用象契合,要防妒争,贵气交通,切观分夺。

  用神本与日干作合,有情有气得侣,或其明暗中有比肩,一争一妒,遇而不遇,用神自家之神争妒者,一体断法,岁连同。凡贵气专用则可,两处三处分用,便是众人之物,不惟平生多起分争之讼,自家财产,亦为比肩所擘,被重我轻更甚。

  财官只倚日辰,亡劫须参太岁。

  日辰只取财官为用,最为亲切,兴衰旺绝,相生相克,却与岁家如何统摄,其行藏祸福极验,亡劫二神,一年至重之恶煞也。须准岁君推参,各有进退吉凶一十六般,所致行藏取舍之道,已录于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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