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对

刘勰Ctrl+D 收藏本站

原文

  “周爰咨谋”,是谓为议。议之言宜,审事宜也。《易》之《节卦》∶“君子以制度数,议德行”。《周书》曰∶“议事以制,政乃弗迷”。议贵节制,经典之体也。

  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,则其来远矣。洪水之难,尧咨四岳,宅揆之举,舜畴五人;三代所兴,询及刍荛。春秋释宋,鲁桓预议。及赵灵胡服,而季父争论;商鞅变法,而甘龙交辩:虽宪章无算,而同异足观。迄至有汉,始立驳议。驳者,杂也,杂议不纯,故曰驳也。自两汉文明,楷式昭备,蔼蔼多士,发言盈庭;若贾谊之遍代诸生,可谓捷于议也。至如吾丘之驳挟弓,安国之辩匈奴,贾捐之之陈于珠崖,刘歆之辨于祖宗:虽质文不同,得事要矣。若乃张敏之断轻侮,郭躬之议擅诛;程晓之驳校事,司马芝之议货钱;何曾蠲出女之科,秦秀定贾充之谥:事实允当,可谓达议体矣。汉世善驳,则应劭为首;晋代能议,则傅咸为宗。然仲瑗博古,而铨贯有叙;长虞识治,而属辞枝繁。及陆机断议,亦有锋颖,而腴辞弗剪,颇累文骨。亦各有美,风格存焉。

  夫动先拟议,明用稽疑,所以敬慎群务,弛张治术。故其大体所资,必枢纽经典,采故实于前代,观通变于当今。理不谬摇其枝,字不妄舒其藻。又郊祀必洞于礼,戎事必练于兵,佃谷先晓于农,断讼务精于律。然后标以显义,约以正辞,文以辨洁为能,不以繁缛为巧;事以明核为美,不以环隐为奇:此纲领之大要也。若不达政体,而舞笔弄文,支离构辞,穿凿会巧,空骋其华,固为事实所摈,设得其理,亦为游辞所埋矣。昔秦女嫁晋,从文衣之媵,晋人贵媵而贱女;楚珠鬻郑,为薰桂之椟,郑人买椟而还珠。若文浮于理,末胜其本,则秦女楚珠,复存于兹矣。

  又对策者,应诏而陈政也;射策者,探事而献说也。言中理准,譬射侯中的;二名虽殊,即议之别体也。古者造士,选事考言。汉文中年,始举贤良,晁错对策,蔚为举首。及孝武益明,旁求俊乂,对策者以第一登庸,射策者以甲科入仕,斯固选贤要术也。观晁氏之对,验古明今,辞裁以辨,事通而赡,超升高第,信有征矣。仲舒之对,祖述《春秋》,本阴阳之化,究列代之变,烦而不慁者,事理明也。公孙之对,简而未博,然总要以约文,事切而情举,所以太常居下,而天子擢上也。杜钦之对,略而指事,辞以治宣,不为文作。及后汉鲁丕,辞气质素,以儒雅中策,独入高第。凡此五家,并前代之明范也。魏晋以来,稍务文丽,以文纪实,所失已多。及其来选,又称疾不会,虽欲求文,弗可得也。是以汉饮博士,而雉集乎堂;晋策秀才,而麏兴于前,无他怪也,选失之异耳。夫驳议偏辨,各执异见;对策揄扬,大明治道。使事深于政术,理密于时务,酌三五以熔世,而非迂缓之高谈;驭权变以拯俗,而非刻薄之伪论;风恢恢而能远,流洋洋而不溢,王庭之美对也。难矣哉,士之为才也!或练治而寡文,或工文而疏治。对策所选,实属通才,志足文远,不其鲜欤!

  赞曰∶

  议惟畴政,名实相课。断理必刚,攡辞无懦。

  对策王庭,同时酌和。治体高秉,雅谟远播。

译文及注释

  《议对》是《文心雕龙》的第二十四篇,论述“议”、“对”两种相近的文体。“议”有议论的意思,它和一般议论文的不同,就在于是向帝王的陈说。“对”指“对策”和“射策”两种,这是就考试科目的不同而分的,总的都叫“策”。“策”分三种:“一曰制策,天子称制以问而对者是也;二曰试策,有司以策试士而对者是也;三曰进策,著策而上进者是也。”(《文体明辨序说·序》)刘勰所论的“策”,主要指第一种。

  本篇分“议”、“对”两大部分,共四段。第一段讲“议”的含义、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,第二段论“议”体的基本要求,第三段讲“对”的含义、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,第四段论“对”体的基本要求。

  刘勰在本篇强调用“议对”来“弛张治术”、“大明治道”等,自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政权出发的;对有关作品的评论,多以帝王的意见为依据,这都反映了刘勰的思想局限。其中强调写什么必须熟悉什么:“郊祀必洞于礼,戎事必练于兵,田谷先晓于农,断讼务精于律。”虽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封建政教服务,但这样不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处理得较好一点,从写作理论上看,写战争必懂军事,写种田必懂农业,这种主张以及本篇对“空骋其华”的反对等,是有一定普遍意义的。

  (一)
 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讨,就是所谓“议”。“议”是讲求适宜,研究怎样合于事理的。《周易·节卦》的象辞说:“君子节制礼仪,使之有定,议论德行,使之适宜。”《尚书·周官》中说:“办事必须根据古义加以评议,政事才不迷乱。”可见“议”以控制得当为贵,这是儒家经典的精神。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过,轩辕黄帝曾立“明台之议”,可见“议”的源头已很长远了。唐尧时期洪水造成灾难,帝尧曾向管理四方诸侯的四岳提出询问;帝舜为了举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选,曾向群臣征求意见,确定了禹、稷、契、皋陶、伯益等五人;夏、商、周三代办事,征询意见直到打柴草的人。春秋时期楚国释放宋襄公,鲁僖公曾参与此事的商议。战国时赵武灵王要换用胡人的衣服,他的叔父不同意而进行了反覆争论;商鞅在秦国变法,反对者甘龙和他进行了辩论:虽然“议”的基本法则尚未确定下来,但以上辩论是颇为可观的。到了汉代,“驳议”的体制才正式确立。所谓“驳”,就是杂;议论是纷纭复杂的,所以叫做“驳”。从两汉文化昌明之后,典范的奏议显著而完备了;当时人才济济,好的奏议充满朝廷:如贾谊代替所有老臣草议,可说是写奏议最敏捷的作者了。又如吾丘寿王对禁民挟带弓弩的反驳,韩安国和反对与匈奴和亲者的辩论,贾捐之反对用大军平定朱崖郡叛乱的议论,刘歆关于不应毁武帝宗庙的争辩等,虽然内容和文辞各不相同,但都抓住奏议的要领了。至于东汉张敏反对“轻侮法”,郭躬议论秦彭并非擅自杀人,三国时魏国程晓驳斥校事官的流弊,司马芝建议再铸五铢钱,晋代何曾要求免除对已嫁妇女不合理的刑律,秦秀议论怎样定贾充的谥号等,都写得符合实际,公允恰当,可说是通晓奏议体制的了。汉代善于写驳议的,当以应劭为首;晋代长于写奏议的,则以傅咸为高。但应劭博通古事,而铨衡贯通,颇有条理;傅咸很懂治道,却写得枝蔓纷繁。至于陆机的《晋书限断议》,尚为锐利,但未删减其繁杂的文辞,颇有影响于文章的骨力:这些也还各有优点和一定的教育意义。

  (二)
  凡有行动,首先要加以议论;要明了事物,必须把可疑的问题考察清楚。这是为了严肃慎重地处理各种政务,使治国之道缓急适度。所以,写议奏的主要依据,必须以儒家经典为典范,继承前代的传统,研究当今的变化;说理不应在枝节问题上大发谬论,用词不应在文采藻饰上过分铺张。论祭祀,必须深悉礼仪;写战争,必须懂得军事;讲种田,首先要通晓农业;议断案,务须精通法律。然后突出其重大意义,运用公允严正的文辞。议奏文以明辨简洁为能,不以繁富的采饰为巧;论事以明白核实为美,不以深幽隐晦为奇:这就是议奏文的基本要领了。如果不通晓国家政治,而随意搬弄文墨,东拉西扯地构成文辞,牵强附会地凑成小巧,这种徒然施展华丽的文章,固然要被事实所抛弃;即使讲出一些道理,也被大量的文采所淹没了。从前秦穆公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,随从大批服饰艳丽的陪嫁女,晋国人便重视陪嫁人而轻视秦穆公之女;楚国有人卖珠给郑国,用熏了桂香、装饰了玫瑰的精制匣子,郑国人只买盛珠的匣子而把珠退回。如果文饰淹没了所讲的道理,形式胜过了所表达的内容,那末,秦人嫁女、楚人卖珠的故事,便又出现在今天了。

  (三)
  又一种叫做“对策”,是应帝王的诏命而陈述政事的;一种叫做“射策”,是就自己探取的试题而呈献意见的。对答中旨,说理准确,就像对着箭靶以射中目的。所以,“对策”、“射策”虽是两个不同的名称,但都是奏议的体制之一。古代学成的人,是通过口头上考核入官。到西汉文帝中期,选任官吏才开始有举贤良的制度;晁错的《举贤良文学对策》,是当时高中的优秀作品。到汉武帝时期,策士制度大放光明,广泛搜求杰出人才。参加对策的人,第一名提升任用;参加射策的人,考入甲科者授官:这的确是选拔贤才的重要方法。读晁错的《贤良文学对策》,引用古今事理为证验,措辞简洁,用事贯通而丰富,他的试策名列前茅,事实证明他确是写得不错的。董仲舒的《举贤良对策》,根据《春秋》的道理,本于阴阳之气的变化,考察历代的发展变化,写得虽多却不混乱,就因为作者深明事理。公孙弘的《举贤良对策》,简略而不够广博,但能抓住要点来运用文辞,论事确切而情意明显;因此,主考官列为下第,汉武帝却提升为第一名。杜钦的《白虎殿对策》,虽然简略却有专指;他的文辞是为治世而发,不是为做文章而写。其后,东汉的鲁丕,文辞朴素,以博雅入选,独中高第。以上五家,都是前代最显著的典范。魏晋以后的对策,逐渐追求文采华丽,用华丽之文来对待具体的政事,已有很大缺陷了,何况像晋元帝时的应试者,即使到场,也称病不敢对答。这时就虽想求得对策之文,却不可能了。所以,汉成帝鸿嘉二年,正当博士举行饮酒礼的时候,一群野鸡飞集于堂上;晋成帝咸和六年,正当策试秀才之际,一只獐子跑到堂前:这不是别的怪事,而是有失于选拔人才所出现的不正常现象。

  (四)
  驳议侧重于辨析事理,各有其不同的见解;对策主要用以正面阐明自己的观点,目的在于发扬光大治国之道。因此,论事要深明政术,说理要切合实际;应参考汉代文武之世的经验来治理当世,而不是不切实际的高谈阔论;要能随机应变以拯救世事,而非刻薄的欺人之谈;要如广阔的风而吹送得遥远,像充满的水却不外溢:这就是朝廷的美对了。文人应具备的才力,真是不易呀!有的熟练治理,却缺乏文才;有的精于文辞,对政事却很生疏;对策所需的人才,确是全面的通才,文质兼备的人,历史上不是很少么?

  (五)
  总之,“议”用于商讨政事,应该名实相符。分析道理要有力量,运用文辞不能软弱。在帝王之前对策,众多的应试者同时斟酌对答;只要把握好议对文应有益于治道的特点,雅正的谋议就能远为传播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3/0824/06/6956316_30948016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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